公司不經營了,不注銷要繼續(xù)記賬報稅,長期零申報還會遭遇風險;去注銷流程又多、耗費時間。這時候,只要公司是正常的,就可以選擇公司轉讓這種方式,快速處理掉不經營的公司。
這里所說的公司轉讓,通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這種轉讓,有著5種不同的形式。
一、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普通轉讓,是指《公司法》上規(guī)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普通的股權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xié)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xié)商確定,可稱為“協(xié)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jù)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而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guī)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zhí)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二、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內部轉讓是出現(xiàn)在公司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外部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于股東之外的第三人。
外部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即股份持有者將其股份一次性轉讓于他人為全部轉讓;部分轉讓即股份持有者將股份分割后轉讓一部分于某一人或兩個以上的主體為部分轉讓。
四、約定轉讓和法定轉讓
約定轉讓主要基于當事人合意而發(fā)生的轉讓,如股份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fā)生的轉讓,如股份繼承。
五、其他轉讓
一般以公司股東退股,此種形式為強制轉讓,享有司法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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